面對愈來愈多和複雜社會問題,單靠政府不能完全 解決,社會企業或社會創新在世界各地萌芽,透過跨界 別合作,回應社會急迫的需要。例如印度通過公司法, 規定企業將百分之二利潤用於實踐企業社會責任﹔英國 通過社區利益公司,建立跨界別合作平台,聯繫社會企 業、私營企業、慈善機構和政府公益機構,推動更均衡 的經濟和社會發展,增加社企所能做到的社會影響。 回顧過去八年,香港參與成立社企的機構或公司的 數目由2007/08年度的68間增至2013/14年度的190間, 社企不再只是由政府及一些較具規模的社會服務機構主 導﹔商界對社企的支持,更成為重要的社會價值,產生 互利雙贏的協同效應。
新聞來源:
Skypos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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